
(二)项目地址: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福路和岩东路(规划路)交汇处的西南部。
(三)工程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33316.09㎡,总建筑面积49169.43㎡,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6766.08㎡,计容面积为48871.39㎡,不计容面积298.04㎡,地下室建筑面积1732.04㎡;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本项目单体建筑主要包括:国防展示综合楼、1#民兵营房、2#民兵营房、3#民兵营房、4#民兵营房、5#民兵营房、6#民兵营房兼军官营房、食堂、看台、1#大门、2#大门、3#大门、1#公厕、2#公厕、高炮装备库房;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大型土方工程、场地护坡、防弹墙、室外运动场、道路工程、变配电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围墙及绿化景观工程等子项。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
(一)服务内容:提供南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本项目如下材料: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一次性报价。报价须包含验收报告编制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税金、人员交通食宿及法律规定应由服务方承担的一切米乐股份有限公司费用。
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全部任务,并将成果资料送交采购人后30天内,凭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全部合同费用。
以上材料各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所有资料在提交时(含现场及邮寄方式)均需密封递交(密封口需加盖公章)。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截止前(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送,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由我单位采取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详见评分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